罪犯被逮捕之后被送往的地方“大多是”拘留所、监狱、看守所,许多人都会讲这“三者”混淆在一起,毕竟这三个地方都是关押“罪犯”的三个重要“基地”,但其实监狱、拘留所以及看守所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
拘留所一般是短期关押“犯人”的场所,一般在拘留所的犯人居住日期不会超过一个月,而且当罪犯被关押在拘留所是不会被要求劳动的,而且拘留所的作息时间不受到“控制”,拘留所只是会集中管理人员的生活。
在拘留所中的一日三餐就是一些没什么油水或者是“水煮菜”,拘留所一般也没有肉,服役在拘留所的人就会明白火腿肠就是过年的年货了,如果家属缴纳钱的话可能会给被拘留人员一些小食品。
看守所和监狱基本上不分家,一般要进入监狱的人员都会在看守所带上一阵子,监狱和看守所所关押的一般都是重大嫌疑人或是参与了重大案件的人员,也就是说监狱和看守所关的是坏人,一般会在看守所待着等待判决书。判决书下来之后就会将坏人分到各个监狱里,而且在监狱里面需要罪犯劳动,一般会将罪犯安排在工厂里面,这些“罪犯”需要接受思想和“肉体”的双重改造,监狱看守所以及拘留所共同点就是会集中管理。
这“三者”的共同特点是饭菜很“清淡”也就是没有荤腥,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家属一般会带些钱过来,这是为了让“罪犯”可以在监狱里买点小零食,而且这样“难熬”的日子只能持续到“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