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我的生活我做主)
法言俗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身经历或者看到其他人作出一些行为,如购买房屋、银行贷款、乘坐交通工具、菜市场买菜、缔结婚姻、设立遗嘱等, 其实这些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通俗讲,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民事主体,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将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从而与他人发生、变更或者结束一些法律上的联系,产生其所期望产生的法律效果。我 们可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 家”,也可能听到称民法为“母法”,称它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而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项充分体现了行为人自由意思的制度,正因如此我们将民事法律行为称之为“民法皇冠上的明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真正让行为 人通过自己的自由意愿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简言之,行为人决定行为的后果。如果一个行为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转移,如拾到他人丢失的东西,侵犯他人健康权,邻居着火去救火这类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允许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自己的生活,对行为人的自由意思有着充分的信赖,允许其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实现自我治理,这就是我们 常说的私法自治,这一特点让民法同刑法、行政法等公法区别开来。例如,合同是一种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自由意思来确定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到菜市场买菜采用口头形式就很方便。较为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购买房屋,银行贷款等。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民事法律行为要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以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为准。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文件,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文件。例如,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可以不采用,在借款时就要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之间约定不采用;法律规 定物业服务合同、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租赁房屋、选择物业服务时就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我们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形式要求,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我们上面提到的私法自治原则,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没有形式上的强制要求,仅有一小部分法律行为,如前面说的借款、物业合同等需要完成一定的形式标准。 如果没有达到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具体产生何种效果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完成法律、行政法规约定的形式,具体产生的后果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以案释法
小张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购买特斯拉轿车一辆,销售平台如约将车辆运送至小张所在城市。后来小张又与当地汽车美容保养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该汽车的日常保养工作。小张喜提新车,好友小王赠送其茅台酒两箱,小张欣然接受。小张和三五好友喝酒庆祝,结果小张酒后不慎将酒店大堂的花瓶打碎。
小张和汽车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小张依照合同支付价款,销售商依照合同交付汽车,这样的法律效果是由小张与汽车销售商的自主意思决定的。同样,小张与汽车美容保养公司的服务合同也是民事法 律行为。小张支付价款,汽车美容公司提供保养服务,二者以自己的自由意思产生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小王赠与名酒,小张表示接受,名酒的所有权从小王转移到了小张,这是一个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小张失手将酒店大堂的花瓶打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小张需要照价赔偿,这个法律后果并不是根 据小张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即便小张主观上不想赔偿,照价赔偿这一法律后果照样依据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产生。所以,小张打碎花瓶这一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我们称为事实行为。从形式上看,小王赠与名酒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口头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张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汽车,小张阅读网页上的买卖合同并确认,是一种通过网络订立的书面民事法律行 为。小张与汽车美容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属于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合肥晖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吴某强、合肥市蜀山区飞 翔美孚汽车美容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案,详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皖 01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民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我们就可以充分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法律尊重并保护我们因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将自己的自由意思表示于外是最重要的一个事情,法律上称之为“意思表示”。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如订立合同;也可以通过意思表示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如更改合同履行地;还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解除合同。意思表示实际上是赋予了行为人自主安排法律效果的自由,行为人通过相应的意思表示将自身意愿表示出来,形成一定的法律联系,达到内心追求的法律效果,实现私人社会中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依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期许的法律效果一定会实现,更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为所欲为。民法赋予行为人自我治理的自由并不等同于可以脱离法律的约束, 正所谓没有完全的自由,要想产生意思表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所以,我们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行为的基本要求,注意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框架内,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想要的法律后果。
3 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如果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 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平等交易的活动,如订立买卖合同等,产生的法律效果与平等个人之间订立买卖合同产生的效果是一致的。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 除简单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日常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非口头形式,一旦发生纠纷甚至发展到诉讼或者仲裁的地步,也能够有充 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避免口说无凭。如果是口头形式,也要注意留存相应的证人证言和录音通话证据,权利义务明确后,纠纷也会相应减少。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谋而合”与“一拍即合”)
法言俗语
我们最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非买卖合同莫属了。在一个买卖合同当中, 卖方给出货物的价格和品质,买方表示接受并确定购买货物的数量,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构成要素这样一个事实状态,无论行为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如何,意思表示是否出自真心,也不论法律对这方面有无禁止性规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我们一概不对其进行任何法律评价。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能否产生想要的法律后果,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要解决的问题。
前面我们说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重要构成,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外还有其他构成要素,但并不是每个法律行为都由这两部分 组成,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意思表示本身就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那么这个法律行为只需要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我们称之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只要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买卖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宣告成立。如果法律规定还需要其他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才能视为完成,那么该法律行为就由意思表示和其他要素构成。我们将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称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双方达成了借款和贷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还需要交付借款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如果仅有借款和贷款的意思表示,没有交付行为,借款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我国《民法典》将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成立的核心要素,具备基本的要件即可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鉴于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称之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就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即能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免除债务即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多方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合伙。合伙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成立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合伙的实质事项达成一致,合伙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成立。还有一种称为决议,决议的意思表示是遵循一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来的,并不是全部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大多数人意思表示一致。例如, 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来决定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增资减资事项。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以案释法
小张夫妻和小王夫妻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成立了一家书店甲,主要经营图书和文具用品。甲书店向乙出版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图书的数量、名称和交货日期,要求乙出版公司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日内发送确认函。乙出版公司收到订单当日即给甲书店发送确认函。六一儿童节前夕,甲书店将一批科技图书借给山区希望小学,山区学生深表感激。乙出版公司得知甲书店的善举后深受感动,随即召开股东会议,决议以公司名义捐建希望图书馆。
甲书店的订单即是买卖合同中的要约,乙出版公司的确认函即为承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图书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寄送图书。书店将图书借给希望小学,如果公司仅有借用的意思表示,并未将图书实际交付,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用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并未成立,只有图书交付学校后, 双方之间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才成立。小张夫妻和小王夫妻的书店是合伙民事法律行为,四人对书店的出资经营事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属于基于多方 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乙公司决定捐建图书馆的行为则是一种决议行为,这一行为有可能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也有可能是大多数股东的意思表示。(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黑龙江省同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陶冶书店 合同纠纷案,详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 民初1986 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成立的构成要件,就无法进一步给予其法律评价,更不用期望其 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成立特殊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在进行这类民事法律行为时,及时交付合同标的物,尽快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2 借款合同和借用合同将标的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因为借款借用本身带有互帮互助的性质,这是一种值得鼓励的道德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如果规定这类行为只要作出意思表示即成立生效, 如果借用人或者出借款项的人反悔,还要强制其履行并苛以严格的法律义务的不利于鼓励这种行为,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于保管合同而言,交付标的物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前提,仅有保管的意思表示,强行要求合同双方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保管义务有违法律的平等自愿原则和私法自治 的精神。
3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求的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实质性事项的一致,如果非实质性事项不一致,民事法律行为依旧成立。根据《民法典》 第489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在一个合同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以外的非实质性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不影响合同成立。在合伙关系中,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实质事项上达成一致即可。如果在其余事项上意见不一致,也不影响合伙协议的成立。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我的行为?)
法言俗语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础上来说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存在,但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生效。例如,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一种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那么,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后果即是该法律行为未生 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如果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有相关法律规定或约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是一种法律评价过后的表达,民事法律行为经过法律评价,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则发生行为人追求的法律效果,即生效后其效力能一直追溯到法律行为成立的时候。
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什么要求才能生效呢?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通常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特殊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如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又如,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如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以案释法
小张今年28岁,应聘到某医学研究所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表妹小王14岁,正在读初中。小王放暑假后,小张和小王结伴外出度假旅游。小张购买了一辆电动平衡车,小王用压岁钱也买了一辆。后来表妹妈妈得知后,对商家表示既然孩子喜欢,买就买了吧。二人在旅途中约定,如果小王考上重点高中,小张就送她一台笔记本电脑。小张在旅游时,遇见商家出售纯天然乳胶床垫,小张花1万元 购买了一个床垫,后来得知该床垫并非天然乳胶,而是人工合成乳胶,小张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度假回来后,小张正在进行的一个科研项目遇到“瓶颈期”,小张转换思路从黑市上购买国家了一只一级保护动物准备用于研究。
小张作为成年人,具备购买电动平衡车的民事行为能力,买方和卖方意思表示一致,买卖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生效。表妹年龄较小,不具备购 买电动平衡车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民事法律行为经过表妹妈妈的追认后生效,生效的时间追溯到买卖合同成立时。小张赠与小王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小王考上重点高中属于附加的生效条件,当该条件具备时,小张和小王赠与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小张被欺诈买到了假天然乳胶床垫,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小张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买卖的行为后,此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就无效,该法律行为自始没有生效。小张购买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出售野生动物的规定,该买卖行为无效,自始无效,所以该法律行为未生效。小张和医学研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个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为合同设定了一个起止期限,所以劳动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类似生活案例,可参见案例:朱某尧与广州思俪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希丁安 (上海)家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详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 民终476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开始对行为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我们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件,则给予其肯定性的评价,产生行为人约定和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包含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不一定说明该法律行为无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想要自己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预想的后果,就必须注意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生效的条件。
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注意区分合同的生效和不动产物权的生效。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物权变动登记,这时合同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变动未生效,即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很容易产生纠纷。因为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物权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以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 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在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合同时,一 定要将登记手续等进行完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权利产生争议。
3 意思表示的生效仅仅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一个事实状态,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才是法律真正保护和承认民事法律行为的开始。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即朝着该目的发展,非经法律允许或者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 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约责任等。所以一旦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尽最大努力实现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