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龄,我认为这次到了大幅度降低的时候。”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呼吁降低法定婚龄,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
南都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的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提交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也维持了上述规定。
“从2013年到2018年,我们国家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下降6.7%,今年估计要跌落到一千万对以内,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张苏军在发言中称,降低婚龄虽然不能直接扭转结婚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配合其他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相信能逐步解决。同时,这也与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也对此表示,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岁、20岁低。
他举例,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
他建议,从人口形势考虑应降低法定婚龄,比如男20岁、女18岁,或者更低,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