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出租人,什么叫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我们简单地看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哪些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在租赁关系中,以出租人获得租金,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目的。这就要求出租人必须依约交付租赁物,同时租赁物能够使用并保证不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这里体现的是出租人的两项基本义务,即交付租赁物和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是指按照双方约定的租赁物名称、数量、种类、用途以及时间地点交付租赁物。而瑕疵担保责任指的租赁物交付时,符合约定的用途,能够实现承租房的租赁目的。瑕疵担保责任还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该责任是指出租人应当担保第三人就租赁物不得对承租人主张足以妨害使用与收益的权利。

2、除了上述两项基本义务外,出租人还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对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法定由出租人维修部分外,其他情况可由双方约定。例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通常会约定,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大件设施设备由出租人维修,小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若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民法典》进行了补充规定即在一定条件下,即在租赁物的损坏责任不归责于承人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承租人的义务

1、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完整不受损。在此前提下,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若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来确定使用方法。同时,法律规定了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除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外,还应妥善保管租赁物。若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仅获得租赁物使用收益权,而租赁物的处分权仍然归出租人所有。既然如此,承租人因某种原因转租租赁物的,就必须获得出租人的同意。

3、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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