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时,是否已经生效?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合同生效,为什么? 或者说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

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杨德华律师解答: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一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不同的,如效力待定的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1.二者可能处于不同的阶段。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可以这样说,合同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生效与否则是价值判断问题。一般来说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而判断合同生效与否,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2.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一是当事人,二是具备主要条款,三是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的生效要件至少应当包括合同成立的全部要件,但除此之外,还可能因为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需要其它要件。例如,有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有的煤炭买卖合同约定,需要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才能生效等。

3.二者体现的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它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至于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及合同的内容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和其他违法因素,则不是合同的成立制度而是合同的生效制度调整的范围。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杨德华律师解析:
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

1.缔约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缔约能力就是行为能力,一般是指当事人能够签订合同的资格。

自然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一般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指这些规定必须由当事人遵守,不得通过其协议加以改变。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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