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两年和三年怎么界定时间不一样(诉讼时效两年和三年怎么界定时间)

《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民法通则》是我国第一部主要包括民法总则性规定的民法基本法。此前,中国当代民法只有《婚姻法》和《继承法》,没有总则性的立法和其他单行法。有了《民法通则》,中国当代民法就有了一般性规则,因而该法在中国当代民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民法通则正确确立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了主体地位平等、权利本位、过错责任和意思自治(契约自由)4个现代民法核心原则。就此而言,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有着里程碑意义。

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1]《民法总则》没有规定《民法通则》失效的时间,这意味着《民法总则》生效之时并不是《民法通则》失效之时。”“《民法总则》通过以后要不要废止《民法通则》?法工委的意见是,不废止《民法通则》,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至此,《民法通则》的历史使命终将完成。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二年和三年的规定如何衔接呢?

关于时效的起算,一般应当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算就适用《民法通则》,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后起算,则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届满的,无论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诉还是之后起诉,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起算的,一律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开始起算,但是在2017年10月1日尚没有届满的,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起诉的,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以前开始计算并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到2017年10月1日以后恢复计算的,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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