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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那么,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什么是胁从犯,胁从犯认定是怎样的,胁从犯如何量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解答: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
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刑法对胁从犯如何量刑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从犯甚至主犯了。
张新律师解析: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构成胁从犯的客观要件与构成从犯的客观要件相同,即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但构成胁从犯的主观要件却不同于构成从犯的主观要件。从犯与主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胁从犯对主犯的犯罪行为可能没有认识,是被诱骗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也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参加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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