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拖欠工资分两种情形
1、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离职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先上班后领薪”的制度,一般是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则没有强制规定,有的是在每月上旬、有的在中旬,或者下旬。如果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话,即使是在月末最后一天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的,只要是足额的支付,就不是违法的。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甲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上写明,每个月十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本月十号没有支付上月工资,即使是在十一号发工资了,依然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如果离职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一直拖欠工资不给,可要求补偿。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