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职申请怎么写?
十分抱歉,一开始我就得明确纠正一下,虽然“离职申请”在现实职场上被用得最多,但它是一个隐藏着法律风险的说法,尤其当你准备离职将其付诸纸面时,更要尽量避免使用“离职申请”。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首先,我想先请你思考一个问题:你觉得为什么职场人辞职会要写辞职信?
先停留在这里想出你的答案再接着往下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大部分职场人应该都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我们想要离职,公司是没有办法强留我们的。
但这是有前提的:
如果你是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你得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让公司有时间可以安排人交接并继续你的工作,以便维持这个岗位工作的顺利过渡和进行。
三十天之后,公司有没有找到人交接都跟咱们打工人没啥关系了,就可以无条件离职。
可怕就怕万一,假如我们遇上了一家蛮横的公司和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领导,在没有找到交接人之前并没打算让你离职,而你原本已经打算第二天就去新公司报到,那就势必会产生劳动纠纷。
产生劳动纠纷后无论你去仲裁还是去诉讼,相关机构要看的,必定是你的证据:你到底有没有做到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辞职信本质上,就是这份给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辞职信都会被认定为有利于我们员工方的证据的。仲裁机构和法院会进一步看:
第一,员工写的东西是不是属于“通知”?如果里面有“申请”、“请批准”等相关字样和表述,那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通知”,因为既然你是申请,公司和领导就有权不同意、不批准。
正因如此,“离职申请”原本就是一个有问题的表述,更不要出现在辞职信上,也不要在辞职信上出现类似“请批准”一类的表述;
第二,是否能够从辞职信上明确看出你具体什么时间离职?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正文里写明时间,同时在落款写明写辞职信的日期;
第三,是否能够证明你已经通知到公司了?比较谨慎的做法是通过公司的邮件发送,保留截图,同时通过公司常用的即时通讯软件给领导发送消息并得到领导回复,相关信息截图保留。
我们的辞职信只有做到这样滴水不漏,才会让自己避免遇上对自己不利的劳动纠纷。
但肯定会有很多人会说了:我不过就是辞个职,也没必要跟原来的公司和领导弄得这么生分吧?圈子并不大,以后还会经常见面、甚至说不定还有合作,关系闹僵了可不好。
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部分,事实上,在写辞职信时避开法律方面的漏洞,跟保持必要的客气和尊重并不矛盾:
我们只需要把有法律风险的词汇和说法去掉,明确自己的离职时间,同时也有意识地避开公司担心的风险,比如在离职理由上写明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另外,注意措辞,表达对公司和领导的感激之情,保证自己会好好站好最后一班岗,就是一份周到得体又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风险的辞职信。
附上一篇范文供参考:
辞职信
尊敬的XX领导(通常可以写自己的直属上司):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和支持,因个人原因拟于X年X月X日(写辞职信往后推30天)离职,请公司尽快安排新人交接工作。
随后我也将会将所有需要交接的工作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制作交接清单,若公司评估可以缩短交接时间,我也可以在X年X月X日(写辞职信往后推30天)之前随时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有任何属于我的工作请尽管吩咐,我会一如既往保质保量完成。
未尽事宜,在您方便的时候见面详谈,再次感谢您和公司对我的照顾和栽培!
部门、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