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的电气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机加分厂负责新工房、新设备电气设施的选型,技术部负责技术方案设计,生产部负责施工监督和完工后安评、验收工作。
2.2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机加分厂负责督促检查以及临时或简易线路安装与管理;安全部参与对电气设施安全可靠性、完好性评价和督促检查。
3 电器设施管理
3.1 电器安装与维修规定
3.1.1 电器设备及其线路的安装和维修,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操作。
3.1.2 电器线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使用材料的绝缘电阻、耐火强度、泄漏电流、介质损耗等指标均应符合标准。
3.1.3 电器线路、配电、变电设备、用电设备检修间距应符合电器安全规程的要求。
3.1.4 安装供电线路及设备时,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格式、内容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GB2894的有关规定。
3.1.5 在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中,应正确选用熔断器熔丝。
3.1.6 当选用断路器和漏电开关时,对选用的型号及规格要严格对照和审查,确保能起到断电作用。
3.1.7 在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应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措施。
3.1.8 比较危险的场所下使用信号指示、电烙铁等用具应采用隔离变压器提供低电压电源,不应使用自偶变压器取得低电压电源。
3.1.9电器线路运行和维修,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实行工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等制度。
3.2 设备电器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3.2.1 机床设备布线应用镀锌管布线,布线管头应设置防水弯。
3.2.2 机械工房布线应采用架空线,尽量避免地沟布线。
3.2.3 设备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等保护措施。
3.2.4 在潮湿及有腐蚀的工作场所,电器安装应有防潮防腐措施。
3.2.5 电器控制开关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不应装在户外。
3.3 临时电源线管理规定
3.3.1 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由需用单位或部门事先报机加分厂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经机加分厂批准并出具“临时接线许可证”后,方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委派电工架设。危险生产场所不应架设临时线,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时,由安全部检查、批准,并出具“临时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由机加分厂委派电工架设。
3.3.2 临时线使用期限为15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向安全部申请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最多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3.3临时线如超过期限需转为正式线路,由使用单位向生产计划部申请、批准并出具安装作业计划,由机加分厂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负责拆除临时线。
3.3.4危险生产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时,应采用线芯不少于φ1.5的铜芯中型以上橡套电缆。
4 防雷设施的管理
4.1安全部负责防雷设施的检测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及原始资料的整理。
4.2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两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秋季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
4.3 检查发现防雷设备设施的地线挖断、露出地面、锈坏或接地电阻过大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维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4 防雷接地体附近,应根据实际情况悬挂警告牌或设遮栏,雷雨天不得在避雷针下停留和避雨,以免雷击时造成伤害。
5 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5.1在生产中,首先应从工艺上采取适当措施限制静电的产生、控制静电的积累,其次是设法消除静电,从而减少静电事故危害。
5.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改善生产环境,宜采用相对湿度较高的工房,以限制静电电荷的积累,从消除静电危害的角度出发,相对湿度控制在60%左右较为合适(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5.3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的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棉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制工作帽。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
5.4 为防止静电电荷积聚,在危险场所中可导电金属设备、金属导体、金属管道、金属支架均应采取防静电直接接地,并应在生产工房入口处设导静电门帘、扶手,工房的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脚踏等处铺设防静电材料。
5.5 静电装置的接地线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接地牢固可靠,静电导体与接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5.6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接地、等电位联接接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5.7 危险场所内,不能或不宜直接接地的金属装置、外壳为可导电的产品、人体等,应通过防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1.0×Ω。危险场所铺设防静电或导静电地板及工作面,其泄漏电阻值应为5.0×~1.0×Ω。
6 手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6.1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应根据要求进行接地或接零,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和接地线连接起来。
6.2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塑料)护套软电缆,单相用三芯电缆、三相用四芯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或龟裂、中间不得有接头。手柄外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
6.3 Ⅰ类设备应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且保护导体应与工作零线分开;保护零线或地线应采用截面0.75~1.5以上的多股软铜线,且保护零线最好与相线、工作零线在同一护套内。
6.4 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并须定期检查绝缘性能,Ⅰ类工具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电阻不低于7MΩ,如发现漏电时,应及时进行修理,修理后不得低于原设计确定的安全技术指标,否则禁止使用。
6.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首先检查金属外壳是否带电,同时应站在绝缘垫上或戴好绝缘手套,使用完后或休息时应切断电源。
6.6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手用电动工具时,应设临时开关,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7 电焊安全管理
7.1 电焊时使用的电焊机、电缆线、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标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该标准的技术规定的要求。
7.2 电焊属特种作业,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7.3 焊工在焊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焊接现场环境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应遵守《动火、动焊许可审批制度》。
7.4 电焊机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并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要特别注意电焊机二次回路端与焊件不应同时接地或接零,防止发生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