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是指通过住建厅安全生产考试,并取得相应安管证书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三类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三类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有不同的要求。
三类人员的数量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三类人员的数量要求:
1.A类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2.B类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4人,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C类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以上人员的数量要求是最低标准,实际上,根据企业的规模、业绩、项目数量和类型等因素,三类人员的数量可能需要更多,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三类人员的资格要求
除了数量要求外,三类人员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三类人员必须通过住建厅安全生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安管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考试或继续教育。
2.三类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或本项目工作,不得兼职或挂靠其他企业或项目,否则将被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三类人员必须参加本企业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处理安全事故。
4.三类人员必须接受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类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骨干,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配备不少于1名A类人员,不少于5名B类人员,不少于15名C类人员,并且要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