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当中存在着很多的犯罪角色,例如主从犯亦或是胁从犯和教唆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种犯罪角色之间的刑事责任都是不一样的,有不同的规定。那么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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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崔胜春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崔胜春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胁迫都体现出紧迫性,通常受胁迫者在他人的强制下被要求当即作出他人所希望其选择的行为,换言之,供受胁迫者思考的余地是很小的,时间是紧促的,毕竟,如果威胁不具备现实的危险性,难以对行为人产生强大的精神强制;行为人享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判断,在此基础上再实施共同犯罪,该行为人也就不能构成刑法中的胁从犯了。
个案中,确实存在受迫者有逃跑或寻求外界帮助的可能性,但同时,不能否认,受胁迫者个人的风险意识、心理素质、身体状况以及外部环境是昼是夜、是荒野是闹市等多种因素,都会左右其能否做出该项决定。故不考虑外部因素和受胁迫者的自身因素,机械得以此作为判断胁迫紧迫性的标准,将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个体的差异性,造成个案的不公。